科技應用 Google 數位廣告 線上廣告 科技業者 美國參議員提出《數位廣告競爭與透明度法案》 要求 Google 等大規模科技業者切割線上廣告業務 在此法案訴求中,將限制諸如Google般發展規模公司不得從事數位廣告生態相關業務,避免一手制訂數位廣告規則,另一方面更投入數位廣告銷售,進而形成市場獨大等造成壟斷現象。 美國兩黨參議員共同發起新法,預期將使Google拆分其線上廣告業務,避免形成市場壟斷問題。 由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Mike Lee為首,德州共和黨參議員Ted Cruz、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參議員Amy Klobuchar、康乃狄克州民主黨參議員Richard Blumenthal共同發起的《數位廣告競爭與透明度法案》 (Competition and Transparency in Digital Advertising Act) Mash Yang 2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