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教學 交通部 交通違規案件 交通新制 接送 臨停 違規檢舉 裝載貨物 3大交通新制12月上路:接送兒童黃線臨停不限3分鐘、違規舉發期縮短為2個月 自2020年12月1日起,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民眾需遵守新訂法規,以免觸法。本次修正之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共有3處,分別是將汽車載物違規罰緩提高至18000元、未滿7歲之兒童的臨停接送可不限3分鐘以內、以及警方處理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從原本的3個月縮短為2個月,意思是警方必須更快地回覆檢舉人與被檢舉人是否成案。 接送未滿7歲兒童臨停不受3分鐘限制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接送行動不便之上、下車對象,臨時停車可以不受3分鐘限制。而本次修正是將適用資格新增「未滿7歲兒童」,也就是7歲以下兒童比照行動不便人士之上下車規定執法。 雖然放寬未滿7歲兒童的接送限制,但擴展範圍僅限於接送時間、不包 Zero圈圈 4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