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的重點項目「提高未停讓行人罰則」,主要目的是強化停讓保護行人概念,只要是未設置交通號誌的路口,均應讓行人先行通過,希望台灣能擺脫「行人地獄」標籤。「停讓」的定義為當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必須「完全停止」,機車駕駛需腳踏地面,且車輛前輪不能停在行人穿越道上,否則警方就可以依法取締開罰,可處3600元至6000元罰緩。
行人帝王條款無條件停讓 行人闖紅燈也算數
「未停讓行人罰則」的開罰標準中除了駕駛須停讓救護車等特殊車輛之外,當「行人闖紅燈」時也必須以此為原則停讓行人,若是沒有停讓還是有可能會收到罰單,所以此條款也被駕駛們稱為「行人帝王條款」。YouTube頻道「WoWtchout」發布名為「我是不會上當的!」的影片,展現了駕駛們的無奈,影片中汽車駕駛在新北市中和區遇到行人準備要穿越行人穿越道時,但因為該路口沒設置交通號誌,駕駛只能停讓等待行人通過。
影片中的路口共有2人準備過馬路,其中1人揮手示意表示駕駛可以先過,但駕駛擔心會因「未停讓行人」而遭到檢舉,決定停下車輛靜待路人通過。揮手致意的行人轉頭離開後,另位行人仍在原地繼續滑手機,從停下車輛至行人察覺並離開共計40秒,雙方就在路口白白浪費40秒。以駕駛的角度來看會覺得沒有交通號誌的路口,解法就只能浪費時間白等行人實在很無奈,更加不耐煩的駕駛可能會直接按喇叭或不顧一切通過,還是要再次叮嚀行人們,如果走在路上還是不要邊滑手機邊等過馬路會安全些。
▲停讓行人罰則開罰標準嚴苛,駕駛們為了怕被檢舉,不管行人在馬路邊停多久都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