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因未告知且取得使用者同意情況下,蒐集、取用位置數據,遭加州政府指控侵害隱私,後續同意支付9300萬美元罰款與加州政府達成和解,並承諾未來將改善隱私保護措施。
Google稍早同意支付9300萬美元,與加州政府達成和解,藉此解決先前因涉及蒐集、取用使用者位置隱私數據,進而遭加州總檢察長Rob Bonta提出侵害隱私指控。
加州總檢察長Rob Bonta在先前指控中表示,Google在未告知且取得其同意情況下,透過使用者的手機蒐集、取用位置數據,進而用於廣告業務。而即便使用者將手機位置紀錄功能關閉,Google依然能夠蒐集其位置資訊。
而在此次和解中,Google同意將支付9300萬美元罰款與加州政府達成協議,並且同意未來不會再有類似情況,同時Google也必須清楚說明其蒐集位置數據方式,以及實際應用服務,另外也必須讓使用者清楚知曉其隱私數據可能會被用於廣告業務,藉此確保一定程度透明化。
除了在加州面臨使用者位置隱私訴訟,Google先前也在亞利桑那州、華盛頓州因為類似問題引發訴訟,後續也是支付相關罰金與當地政府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