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to from Flickr CC by Ben Woosley
9年前,由於Google開始著手從圖書館掃描超過2,000萬本書,並將內容置於網路供人搜尋,這項決定,不但掀起了版權爭議,也開始了一場Google與美國作家協會(Authors Guild)間長達8年的訴訟。
就在上週,美國紐約市地方法院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做出了重要的判決,Google終於贏得了8年抗戰的勝利,甚至獲得了法官將其作法視為「合理使用」(fair use)的背書。
「Google圖書(Google Books)是一項對公眾相當有益的服務,」陳卓光在判決書中表示,Google此舉,等於提供了一個相當重要的研究工具,甚至強調這項掃描工程,不但能夠增加盲人使用書籍的機會,也能讓許多古籍免於時間帶來的破壞,可網路上有更完善的保存。
此外,他也否定了Google圖書的機制影響作家收入的說法,並表示不但沒有影響,甚至可讓全世界讀者接觸到更多新書,對作者來說其實帶來了全新的收入。
面對這樣的判決,作家協會執行長艾肯(Paul Aiken)表示仍會繼續上訴;「這項判決不但讓人失望,也是一個對版權保護的重大挑戰,」艾肯強調,Google利用掃描的方式創造這些未經授權的數位化書籍,進而從中獲利,這樣大量的數位化遠遠超出了合理使用的範疇。
但另一方面,Google也特別發表聲明指出,Google圖書完全遵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其功能等於數位時代中的圖書館目錄卡片,讓讀者能夠找到自己想要的書。而根據Google的規劃,未來預計還要再掃描9,000萬到1億本書。
對於作家協會一再指控Google利用掃描後的圖書獲利,進而影響作家與出版商的書籍銷售市場,陳卓光卻表達不同的思維:「Google並沒有販售這些掃描影像檔,也沒有讓讀者可以靠著掃描檔就取得整本書,」他解釋,在這樣的情況下,不能指控Google圖書擋了作家與出版業的財路。
這項重要的判決,或許讓作家協會感到不快,也讓同樣擁有律師身分的知名作家圖羅(Scott Turow)直接表示,這是一個對作家及版權的污辱,更是搶錢的行為。但是,同樣的判決,卻也讓許多圖書館員及學者在Twitter上大肆歡呼,強調Google圖書不但不會破壞出版界或作家的生路,這樣的合理使用,作家們更應該將之視為好友才對。
由於作家協會堅持上訴,許多專家預測這場官司將會打到最高法院,不過長達8年的纏訟,近乎天價的訴訟費用將由誰埋單,則是另一個業界現在相當關心的問題。
大家來看更多有趣的電子書:
老貓學數位PLUS:紙書就要消失?在閱讀行為巨變的年代中,我們能做的難道只剩下祈禱?資深出版人老貓統整20多年來的觀察心得,從閱讀行為、產業趨勢等面向著眼,分析「知識產業」的核心價值,此版並新增8篇文章,收入最新觀點。
大數據 :自從電腦進入主流社會以來,累積的資料已開始帶來全新而特殊的改變,「巨量資料分析」是一門新興科技,包括預測機票的價格、好萊塢新片的票房、你家裡的青少年是否未婚懷孕,都能靠它預測或解讀!
大師輕鬆讀168:Google炸彈:從搜尋引擎到關鍵字廣告金雞母,一探Google如何壯大之謎!
原刊載於Readmoo電子書部落格:8年抗戰 Google打贏掃瞄書籍訴訟
5 則回應
書要不要賣,應該是作者決定,而不是出版商決定的吧?現在數位化科技,只是把這項權利,從出版商手中拿回給作者...
我寫了一本書,我不爽賣也不行,G 大神還能這樣硬是找了絕版書來掃瞄,這是什麼道理呢?
講了一堆五四三,真是光明正大啊,真是共產黨。XD
連托爾金的「魔戒」、「哈比人」等等各種版本的著作都掃進去了,還什麼沒版權的著作咧,裏面還有一堆國內的出版品,如果哪天上面那兩位你們的要賣的書也這樣被掃進去,也希望你們不要叫。XD
真不愧是神明,真是不為惡,蓋高尚,
如果今天是 Microsoft 或是 Apple 這樣做,我看這下不知道會被罵成什麼樣。XD
再看看 Microsoft 賣的那件 T-Shirt 上的文字,寫書的人,你們真的要冷靜。XD
G 大神果真是一間不為惡的公司。XD
別人不同意這樣使用,G 大神還能硬搶,真不愧是神明。
G 大神果真是一間不為惡的公司。XD
別人不同意這樣使用,G 大神還能硬搶,真不愧是神明。
別人是指誰?是真正的著作權人還是那些靠壟斷授權維生的那群真正搶錢的既得利益者?
搶錢的又是誰?是沒有從中間獲得直接利益的Google還是那些靠壟斷授權維生的那群既得利益的出版團體?
你知道每年有多少書絕版只因為那些身為記得利益的出版團體其中一員的出版商綁住授權不願出書?你知道這些惡質的出版商讓盲人想要讀書卻不見得能讀到?你又知道每年有多少的著作因為被這些出版商把持授權而從此不見天日?而你知道每年有多少圖書館的館藏因為那些絕版著作自身的自然損耗卻得不到來自出版商的再版及重製授權而減少?最後,你又知道有多少人因為這些出版社惡劣的行徑,導致他們有意或無意的犯法,進行本來於理於法都沒有問題的「犯罪行為」,更讓著作權人被迫「蒙受」那些實際上根本就沒有的損失,進而成為迫害社會大眾求知的權力、阻礙社會發展及文化傳承的代罪羔羊?
如果Google的這項服務沒有向使用者收費,沒有直接販售掃描成果,沒有讓使用者取得仍受版權保護出版物的完整副本,甚至還提供連結提供使用者購買有授權的合法實體、電子副本管道(現在有沒有提供我沒確認,如果沒有希望Google能提供),那我實在是看不出來Google違法在哪裡?搶錢在哪裡?我反而認為這些利益團體應該要早點放棄霸佔他人著作,提高獲取知識及文化的門檻這樣不公不義的想法及作法,搞清楚自己的本分及職責,把原本屬於所有人的權利盡數奉還,而不是為了鞏固本來就不屬於自己的權利,死纏爛打,浪費社會成本進行曠日費時的官司纏訴,導致玉石俱焚的結局。
為什麼這些利益團體為什麼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訴訟?因為他們害怕失去身為真正的著作權人與一般社會大眾之間的仲介人,這個讓他們在近代持續獲利,屹立不搖,名利雙收,可以說是金雞母、搖錢樹的身份阿!
G 大神果真是一間不為惡的公司。XD
別人不同意這樣使用,G 大神還能硬搶,真不愧是神明。
法官判勝了,您還能叫它做硬搶,真不愧是硬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