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頭族注意!開車玩手機罰3千元、騎車罰1千元

by 蘋妹
2012.04.05 04:04PM
是低頭族注意!開車玩手機罰3千元、騎車罰1千元這篇文章的首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今年的修正條文,其中第31條之1提到:只規定駕駛人行駛道路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汽車駕駛人罰台幣3000元,機車駕駛人罰台幣1000元,而且不止於此,使用裝置可能會擴大範圍到平板與電腦。

此修正條文是在於「危險駕駛」的基礎之上,只要被認定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皆會被開罰,因此不再侷限於開車時「手持」講電話,像是上網、傳簡訊與使用 App 等行為,就是違反此條例,執法人員便可舉發並予以開罰。

請各位科科們多加注意,科新聞關心您

PS.有網友提出若是導航或是查地圖(Google Maps)時怎麼辦呢?相信警察大人自有評斷

4 則回應

  •  警察自己也說執行上有困難。個人認為可能會使用高架型的攝影機來拍攝,但是仍然會有認定上的疑慮。

    所以最後可能只是流於形式的法條...

    2012-04-06
  •  若是對警察大人的評斷不滿意的話,還可以找民代開記者會然後落一句「社會自有公評」

    2012-04-05
  • 只要被認定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

    感覺很容易被無限上綱

    2012-04-05
  •  開車吃便當的呢…

    201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