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關於大陸媒體採訪歌手羅大佑,斗大的標題寫著"羅大佑:賈伯斯是音樂人的大敵"(新聞連結:聯合新聞網),現況真的是這樣嗎?這讓筆者想到數位內容以及傳統出版社之間的型態衝突,同樣的情形在音樂市場也一樣發生。
數位儲存的革命,改變了許多傳統產業生態,包括書本、遊戲儲存媒介、音樂儲存媒介的型態都一再改變。到最後一款小巧的手持設備,卻肩負多種數位內容承載的使命;從過去手帶書本,背包內放著音樂 CD 還有 CD 播放機,還有一堆遊戲卡匣與掌上遊戲機,變成一隻智慧手機一把抓的現況。
也許決定推出 iPod 的賈伯斯是造成音樂市場混亂的原因,卻不會是音樂走到現況的主因。 MP3 播放機並非蘋果首創,數位化檔案也不是蘋果的專利,而蘋果推出 iPod 後, iPod 紅了,消費者選了 iPod 作為多媒體儲存的單位,而不是賈伯斯逼迫消費者接受 iPod 。
決定市場的絕非蘋果或是賈伯斯,而是由消費者所決定的。在 iPod 竄紅時,日系廠商如 Sony 、 Sharp 等,仍堅持發展標榜高品質的 MD ,然而市場卻依舊走向被這階傳統廠商嗤之以鼻的 MP3 。
為何 MP3 播放設備受歡迎?因為不需要複雜的播放機,也不需攜帶沈重的 CD 片,更不用擔心 CD 會否耗損,一台小小的機器就能儲存相當多的音樂在其中。然而盜版,卻不是因為 MP3 才產生的,即便光碟,盜版情形依舊不少,只是 MP3 普及化以及便利性,推波助瀾加速盜版的猖獗。
然而音樂以及文學的墮落,真的跟賈伯斯有關嗎?賈伯斯過世後兩年內一定會誕生緯大的作品?只能說羅大佑先生真的想太多了,端看現在的音樂市場,充斥偶像文化,消費者購買實體唱片為的已經不再是內部的音樂,多半是附加價值,諸如海報、偶像寫真、演唱會門票等,而唱片業賺錢之道則是舉辦演唱會,不是銷售內容。
因為當整個消費市場轉向數位化,唱片業卻如史前巨獸一樣紋風不動,就如同傳統出版業面對電子內容一樣,他們畏懼數位化的巨變,一時之間也不知道該如何與市場需求接軌,而採取聯合抵制的方式作為應對。唱片業不也是如何?合法的數位音樂比起購買實體 CD 昂貴,偏偏整張專輯當中想聽的音樂就那麼一兩首,這會是消費者甚至賈伯斯的責任嗎?恐怕不然。
為何音樂市場會走到這一步?真正要怪的是消費者喜好以及認為他們很懂消費者的唱片業,羅大佑先生要怪賈伯斯恐怕是怪錯人了。認真去檢視市場上的專輯,有多少是從頭到尾認真去製作的?有多少專輯不是粗製濫造的?的確,筆者個人真的不需要一千首歌,但也不希望買到的專輯只有不到 1/3 的歌是聽得下去的。而市場的現實是,擁有良好製作品質的音樂,消費者仍是願意買單的。
以筆者來說,我尊重羅大佑先生身為音樂人的驕傲與焦慮,只是音樂市場會變成今天的局面,該檢討的不是賈伯斯,而是唱片業為何會走到今天的地步,至於音樂製作的數位化,那也是唱片業發展的趨勢造成的,但音樂製作的數位化,只是型態的改變,音樂創作的本質並不會因為器具改變而改變,這些粗製濫造的音樂不會因為回過頭使用傳統設備而提昇品質,關鍵還是在製作的人。
如果有一天,連初音未來的專輯都賣的比羅大佑先生的專輯還好,那也是消費市場機制帶來的結果。整個消費市場的發展方式並不會因為任何一個人的死亡或是退出業界而走回頭路,然而唱片業能否走回過去專心創造美好音樂的心態,筆者也是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會認真做音樂的人,會因為市場擺爛就隨波逐流嗎?
當然這一類的新聞有時並非受訪者本人的原意,恐怕有許多細節也被斷章取義了,到底真相如何,恐怕只有羅大佑先生自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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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則回應
套句某出版業界人士的話,出版界中唯一不可被取代的,只有作者與讀者。相同的道理也可以套用在唱片業界,音樂市場裡無法隨者聽眾習慣轉變的,就只有被淘汰的份。iTunes只是加速這個過程而已。
確實有太多"新曲加精選"而令我這些想聽單曲的人卻步...
其實現在的專輯真的有很多是在做"專輯"而不再是大雜匯了
但唱片業面對的問題期實就在"唱片"兩字, 實在背著太多廠家了,
加上再也放不上"CD架"的包裝, 我實在是買不下手...
所以我買的只會是特價品, 轉成數碼錄到電腦中, 留下歌詞集就把其他的東西掉了
另外現在大多數人都是在手機聽歌, 音樂不數碼化行嗎?
我用iphone, CD都是轉成高質mp3保存, 真正"金曲"就轉到alac
這樣的聽眾使用習慣音樂行業再不正視確實問題會越來越大...
創作啊...現在台灣新的專輯那張出來不是打著什麼概念或創作大碟的旗號? 並不是要抹滅音樂人的心血, 而是這個詞已經變成一種宣傳手法(就跟文創一樣, 產品文宣裡加上這兩個字變的好了不起?) 一首歌究竟價值多少? 說創作無價, BS, 談到$大家現實的很. 歌手為了掙錢藝人化, 唱片公司為了吸錢改個封面跟加個贈品同樣的專輯就可以再賣一次, 如果無薪假可以得諾貝爾獎,那所謂慶功版絕對可以得葛萊美獎.
改變台灣消費者行為的不是napster或賈斯伯,而是這個依然銅臭味十足的唱片業啊!
我是覺得只要電腦上的音樂是以「可以被轉發送」的形式存在,唱片業就不可能全盤投入數位音樂,音樂這東西不像遊戲可以用多人連線的機制來當賣點,一首歌被下載下來,解除DRM就是首乾淨的歌了,愛發給誰就發給誰,「現在」的數位音樂機制,說句實話,確實會幫助盜版的猖獗。
個人認為問題不是在於數位或新技術與否,而是「製作音樂」本身已無商機(我不是說當歌手沒商機喔),動畫卡通還有週邊可出;電視節目還可以插廣告(雖然目前在網路上的節目的廣告都不是電視台本身發送的,但我認為遲早會轉變為電視台自己來),音樂,我看只能哭哭,如果這種問題沒有確切的解決方案,我認為像羅大佑這種聲音會一直存在。
註1:以上所指之音樂皆不包含演唱會或週邊等獲利方式,畢竟只譜曲填詞而不出唱片的人是存在的。
註2:不過目前的歌手產業似乎慢慢步入專業化,所謂的創作歌手越來越多,大概也是為了因應這種問題的轉變之一吧。
唱片被發明的時候,有音樂家擔心再沒人來聽現場音樂會了,CD大量壓製被發明的時候,有音樂家擔心音樂的價值與品味已經被摧毀了,MP3格式廣為使用後,有音樂家擔心CD再也沒人買了。
於是百多年過去了,音樂家們開音樂會的照開音樂會,錄唱片的照錄唱片,在網路商店賣MP3的照賣MP3。而聽眾們聽現場的照聽現場,愛聽黑膠的聽黑膠,愛聽CD的聽CD,愛買MP3的買MP3。
不管用何種型式呈現的音樂其本質就是一場表演,能將音樂轉換為貨幣的關鍵,是在這個選定的型式中音樂家的表演到底有多吸引人。更何況這些表演型式都各有無可取代的長處。退一萬步來講,未來哪天如果錄音已經完全賣不了錢了,對真正有實力的音樂家來說,難不成他們現場演奏的魅力就會不見?通通餓死?而且音樂家也不是只有演奏這件事可以做啊。
向來都以無法營利著稱的的純音樂家們,都能夠一步一步艱難地顛陂地進化並找到自己的定位;而一些背後都有組織與人脈的大眾音樂家們難不成金錢支援比他們少?在我看來其實某些人就是懶得求新求變不想委曲求全,抱著死板的創作型式與既得利益大聲哀嘆以往斂財的手段不再。其實說白點就是實力不足,拿不出新東西來罷了。
至於有人提到整張專輯的設計。我的看法是只要你真的有用心設計,別出心裁,就算這張專輯是免費的聽眾也會把它仔細聽完;反之就算這張賣幾千塊,難聽的曲目還是難聽,照樣跳過,沒看過音樂會中途離席的聽眾嗎?讓聽眾無法認為這張專輯有整體設計,問題根本就不在聽眾身上。音樂市場的敵人也不是你的聽眾,而是你自己的爛作品。
回應樓上:
反白想要超連結的文字,再點選右下方有鐵鍊的地球圖示,在跳出的視窗上打上網址,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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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若欣賞某張專輯,是因為聲音、歌詞、理念感染我,跟取得的代價沒什麼關係。不過低廉的取得代價,或許讓我有更多機會接觸更多作品。
如果實體唱片打開,裡頭只印著一排密碼,透過密碼下載.wav或其他無損格式,如何?省略壓唱片的步驟,或許品質會更好。
要討論這個問題前,必須知道一些背景:
羅大佑一直是滾石唱片的人。滾石唱片創辦人段鐘沂算是新華語音樂最重要的推手之一,滾石唱片手上經典的華語音樂不知凡幾。
近十年前,一篇批評滾石的讀者投書造成震撼,www.libertytimes.com.tw/2003/new/may/28/today-fshow1.htm
甚至造成論戰:illusionland.net/website/,www.allmusic-mag.net/newsletter/am_011.htm#3
這些筆戰裡面,最有名的當數張培仁,前魔岩唱片的總經理,回應裡提到了盜版對唱片業造成的傷害:還要看著做盜版,光碟 銷售和檔案分享的人,踩在唱片業的屍體上成為億萬富翁。
回到問題,羅大佑講的屬不屬實?
既然羅大佑與段鐘沂合作了十幾年,席間當然絕對不只一次討論過數位音樂對實體音樂之間的優劣與得失。以他們的身分(創作者與出版者)來看,必定對盜版與數位音樂造成的品質低落及收益損失深惡痛絕,批判身為數位播放器的推波助瀾者-賈柏斯,也是很理所當然的事。
但,他們的批評並非空穴來風。
文中提到:
試問,當音樂取得代價低廉時,你會仔細欣賞每一首歌,與整張專輯所要呈現的概念嗎?
有多少人抓了一堆專輯,聽了頭兩首歌,不好聽就刪掉,或只聽所謂的主打歌?
舉例而言,張艾嘉-愛的代價 專輯呈現都會女性的心態、想法、生活,是經典中的經典。
其中有一段是她的獨白,關於一個小男孩與小女孩的故事的獨白。
這段獨白單獨存在沒什麼意義,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小故事。但串連前後的歌曲,造就了如同文學般起伏的氛圍。
請問,換到現今,你下載後隨便按,選到了這段獨白,你不會想這是搞什麼鬼,然後就刪掉她嗎?
下載購買也造成一樣的問題,本來許多專輯是做整體概念,當切割為單曲時,完整的概念、想法也將不復存在,對於創作同樣是種傷害。
因此當唱片公司要求熱賣歌曲要提高售價,老賈堅持統一時,那是給所有歌曲一個公平的機會,被聆聽的機會,那才是正確的作法。
文中的結論很正確:音樂市場的敵人不是賈伯斯,而是全體消費者。
但是別忘了,你我也是消費者其中之一,當挑剔唱片只有不到一半的歌能聽時,先想想自己有沒有仔細去理解作者的想法?當我們只用單曲的態度看待「唱片」,我們就是音樂市場的敵人。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現在依然只買CD的原因之一。
同場加映:
文化批判論壇 流行音樂:全球化下的文化、科技、與創作-www.ncu.edu.tw/~eng/csa/journal/journal_forum13.htm
(問一下,要怎麼讓文字裡有超連結阿???)
我為什麼要去理解作者的想法?
音樂市場? 什麼是市場?市場是一個賣你東西的地方。我看到的是一個商人試圖假裝成為一個藝術家的人。市場是殘酷的。只有喜歡和不喜歡,買與不買。我看到的是一個無法適應在抱怨的人。
好吧,也許你可以說你的產品是藝術。藝術也是殘酷的。多少好的藝術家永遠不會有任何認可呢?多少藝術家聲稱,沒有人了解他們的藝術?多少藝術家永遠是窮人和受苦。
是什麼讓你,你的歌手,和你的行業認為你們是特殊的?是什麼使你認為你應該有特殊待遇呢?是什麼使你相信你應該得到特殊待遇嗎?更何況你甚至不是一個高尚的藝術家。
審視自己,你只是一個商人。如果你不能跟上這個時代和這個市場,你只能怨你自己。如果不能賣出東西,你也只能怨你自己。
如果你有時間抱怨,也許你應該花這個時間改善你的商業模式。
有多少人抓了一堆專輯,聽了頭兩首歌,不好聽就刪掉,或只聽所謂的主打歌?
只有很少的專輯有所謂的概念。每年,數以千計的音樂專輯發行。你能夠說出10張專輯有所謂的概念?通常一個歌手的第一張專輯是最好的,然後它變得越來越糟。因為有大量的垃圾專輯,只有一個或兩首歌曲是好的。唱片公司變得貪婪。他們意識到,把更多的歌曲在CD,他們可以收取更多的錢,雖然有些歌曲是低質量的。他們自己毀了自己。訓練有素的消費者學會了忽略大部分歌曲。你提到主打歌,為什麼有一個主打歌?因為除了一首歌曲,其他一切不是很好。
舉例而言,張艾嘉-愛的代價 專輯呈現都會女性的心態、想法、生活,是經典中的經典。
其中有一段是她的獨白,關於一個小男孩與小女孩的故事的獨白。
這段獨白單獨存在沒什麼意義,不過是一個簡單的小故事。但串連前後的歌曲,造就了如同文學般起伏的氛圍。
請問,換到現今,你下載後隨便按,選到了這段獨白,你不會想這是搞什麼鬼,然後就刪掉她嗎?
下載購買也造成一樣的問題,本來許多專輯是做整體概念,當切割為單曲時,完整的概念、想法也將不復存在,對於創作同樣是種傷害。
如果我不喜歡,我會刪掉她。
張艾嘉每一個是這樣的專輯?再次,你所用的例子是少數。你提到的是少數在藝術家的邊緣的音樂家。如果你是一個真正的創作者/藝術家,你會堅持你的作品以某種方式呈現。這是為什麼藝術家是難以應付。我同意創作需要得到尊重。但是當你開始出售你的創作,它不再是藝術,它只是一個商業產品。一個商業化的產品,我會做任何我喜歡的,我也不會感到內疚。你知道為什麼嗎?因為我已經為它支付的金錢。它現在是我的。或許一起聽我會更欣賞整個專輯,但是,這並不影響我的喜好和我將如何處理這個產品。
對於創作同樣是種傷害沒錯。也許張艾嘉會生氣。也許她會傷心。但她選擇的成為一個商販。她已作出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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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佑時認為消費者是敵人的時候,他已經在錯誤的位置上。像這樣的領導人,音樂產業是沒有前途的。事實上,許多創作者都已經學習開始如何在沒有音樂產業下蓬勃發展。像羅大佑這樣的人最終會在發展中消失。
我聽了兩年MP3之後
從64kbps聽到320
接著聽了一次CD後
這6年來逛CD店成了我的習慣
P.S.二手CD店為主
你不知道其實羅大佑只是支持米國天團棒球飛而已嗎?
沒有喔,唱片業賺錢的方式,開演唱會還不見得賺呢,賣週邊或是賣握手券、談話券更是爽爽賺呢,握手一次收xxx元,場地只要還ok的室內空間就好,還不用器材設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