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表示,叛我者我用專利告到你脫褲!

2011.08.25 05:03PM
是微軟表示,叛我者我用專利告到你脫褲!這篇文章的首圖

 

由於Motorola即將嫁入Google,過去也合作愉快(?)的老相好微軟開始算舊帳了,根據彭博社的報導,微軟控告Motorola的Android手機侵犯七項他們的專利,要求停止在北美販售數款機種。

感謝新聞提供:Black

新聞來源:Bloomberg

6 則回應

  • copyright還是不如copyleft好

    2011-08-25
  •  專利不是保護弱者或是強者,專利是中性的.

    只是通常有錢的一方可以花大錢找到更專業的人才(ex:專利律師)

    專利訟訴戰某方面也是在促進創新,

    因為專利權不同於土地金錢這類有形的財產,要界定權利範圍很容易.

    專利權建構在文字上,沒有爭議訴訟就沒有辦法確立專利權範圍

    例如,甲告乙的產品侵害甲的專利,乙否認這件事情.

    訴訟的結果,若是甲勝,則乙的產品從一開始就不夠創新,以至於落入甲的專利權範圍;

    若是乙勝,則顯示甲的專利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也就是甲沒有對創新與進步做出貢獻,或是證明乙的產品確實夠創新,沒有侵害甲的權利.

    專利訟訴某程度像是考試,是驗證原被告兩者.

    然而回歸到現實面,(在美國)打官司很花錢,這點對於沒錢的一方是個障礙.

    不過若你的產品確實好,也是會有律師等勝訴後再收費的.

     

     

    2011-08-25
  • 以現在的發展速度

    推出後50年的技術專利已經過時

    好的技術10年不到就可以普及

    20年的技術專利好像太多了, 還沒算更新, 改良 各十年

    比起藥品的5年太多了

     

    2011-08-25
  • whw

     看到專利戰淪落到這種地步, 實在不堪

    原本是保護開發者的工具, 變成阻礙競爭對手的武器

    保護弱者的盾牌, 成了大財團的保護傘

    當初的目的已經完全淪陷, 現在專利證書不過是魔鬼的契約

    擁有證書的魔鬼只是不斷想由契約中找尋獲得靈魂的條款

    2011-08-25
  • 這招真賤 MOTO又不能改告HTC或Samsung 因為現在MOTO是Google的 告下去 恐怕會越演越烈

    只能說 現在的智慧財產權已經不再是保護創意發展了 已經開始偏向阻礙創意的絆腳石

    老實說 看他們為了專利告來告去 卻未見創新的持續發展 這狀況令人擔憂...

    2011-08-25
  • 雖然Motorola擁有超多的手機硬體技術基礎專利,不過牽涉到系統層面,就沒有微軟的皮條了,畢竟微軟只負責軟體面,如果用手機的硬體技術,對微軟是一點傷害都沒有,畢竟微軟只負責軟體層,至於用這些專利對付微軟目前最大的合作夥伴Nokia,恐怕也佔不了太大便宜,畢竟Nokia也是早期的手機製造商,專利方面也不見得會輸給Motorola太多...

     

    201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