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Google與甲骨文的JAVA專利一案應該用特許方式處理

2011.07.25 04:17PM
是手機有USB 3.0的日子不遠嚕...這篇文章的首圖

 

關於甲骨文控告Android嫖竊JAVA專利一事,美國法院法官的結論是,Google的確有使用到JAVA相關的專利,但甲骨文也是獅子大開口,關於此案應該用特許授權的方式處理。

新聞來源:路透社

5 則回應

  • 感覺這件官司,還會打很久。當初Google沒有買下Sun Microsystems的Java智慧產權,真是錯失良機呀。

    2011-07-25
  •  法官英明,錢也許是該給的,但應該要合理。

    不過突然聯想到台北市與Google的Android 程式問題。幹,是不是該修一下法了?拿公權力硬壓,結果使用者是輸家,這不是立法的原意吧,實在很衰耶。難怪之前的八卦有提到是為了選舉,這種事情有夠悶的。

    目前最想做的是鍵界之書,我的鍵盤理想志業,是希望以後世界各國在談到鍵盤的歷史時,能夠提到台灣。想要提高台灣對於鍵盤世界的影響力。

     

    2011-07-25
  •  甲骨文要求的賠償額,實在太過份...

     現在的判決...我想不會為Android帶來太大壓力吧?

    2011-07-25
    • Nikita Leung wrote:

       甲骨文要求的賠償額,實在太過份...

       現在的判決...我想不會為Android帶來太大壓力吧?

       

       可能會變成拖字訣吧...?

      2011-07-25
  • 甲骨文也是因為併購SUN以後才間接取得JAVA專利權,不過另一方面Android也從以前就不斷被提出使用許多JAVA相關的專利技術,所以甲骨文槓上Google並不意外,只是甲骨文的獅子大開口也讓法官受不了,試想一隻Android如果可以被抽到近20美金,那還有哪些廠商願意投入呢?

     

    201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