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者收到公司面試通知,若面試被問到涉及隱私的問題,可以透過各地勞動局舉發。某間行銷公司因要求求職者提供生辰八字遭檢舉,經過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查證後,認定此問題並非就業所需資訊,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並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面試官要提問之前,還是最好釐清哪些問題能問哪些不能問。
涉及隱私且與工作無關都不能問
面試時不能問的問題除了生辰八字之外,星座、婚姻狀況、血型、種族、宗教、性傾向、黨派、相關的生理資訊、智力測驗、醫療檢測結果等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資料都包含在內,求職者可以向雇主提出相關法令並請對方說明理由,也可以表達拒絕提供資訊的意願,如果雇主執意要得知相關資訊,就可以向勞動局舉發。公司提供的履歷表有時也會有這些資訊的填空欄位,同樣也可以拒絕填寫,避免雇主在雇用員工時有先入為主的就業歧視爭議。
▲求職者面試時可以拒絕任何涉及隱私的問題,若是面試官堅持要問也可以向勞動局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