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金鵝獎 - 競賽說明

2010.05.11 11:03AM
2010金鵝獎 - 競賽說明

凡經濟部核可之國內企業(具有統一編號之公司)皆可報名參加。

 

用於行動裝置之創新應用軟體或服務(需搭載Android平台),例如社交聯絡、定位服務、新聞、消費、電子郵件等,或其它任何你想得到的創新應用。

1. 競賽組別:

應用程式組:針對Android AP來作開發設計,例如股票看盤程式、定位服務等。
系統軟體組:針對Android framework來做開發設計或改進,例如:多點觸控、藍牙裝置及投影功能模組等。

2.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請符合Android 1.6以上版本。
參賽者提供之程式須在模擬器上必須能運作且Android手機上安裝執行的檔案。

3. 報名規則:

每組可接受同一家公司二件以上的投件,且可接受跨組別投件。

 

 

  1. 網路預先登入
    • 登入時間:99年5月15日~6月15日
    • 登入網址:點此進入 http://seminar.tca.org.tw/D17p00041.asp
    • 登入程序:登入後會寄發一組競賽編號予參賽者email信箱,請把此編號填在基本資料表上(附件一),並於繳交文件資料時寄回主辦單位。
  2. 繳交公司相關資料
    • 應用程式組:即日起至99年7月10日截止收件
    • 系統軟體組:即日起至99年7月10日截止收件
    • 參賽應繳交文件包括:
      1. 參賽隊伍基本資料表及同意書x1 (下載範本
      2. 作品說明書x10(下載範本
      3. 公司Logo ai光碟x1
    • 繳交方式:請以掛號郵件或快遞包裹交件,並以本競賽專用封面黏貼於郵件包裹或快遞文件之上(以郵戳為憑)。
    • 郵寄地址:1055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高莉雅小姐收。
    • 報名繳交文件請以掛號郵件或快遞包裹寄發,如以平信郵寄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參賽,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3. 繳交程式作品
    • 應用程式組:即日起至99年7月30日前截止收件
    • 系統軟體組: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前截止收件
    • 繳交物品:參賽作品(請燒成光碟)。
    • 繳交方式:將作品燒成光碟,以掛號郵件或快遞包裹交件(以郵戳為憑)。
    • 郵寄地址:10558 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號3樓,高莉雅小姐收。
    • 報名繳交文件請以掛號郵件或快遞包裹寄發,如以平信郵寄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參賽,由參賽隊伍自行負責。

 

1. 應用程式組

1) 競賽獎金
通過第一階段審查的15組隊伍,每隊皆可獲得獎金10萬元新台幣!(入圍者中一家企業最多能入圍2名)
經第二階段審查總合分數結算後獲勝之隊伍,各組分別給予以下之獎勵:

獎項
名額
獎勵內容
優勝
三組
  • 獎金新台幣20萬元
  • 獎盃乙座
  • 中文獎狀每人乙紙
網路人氣獎
三組
  • 獎金獎金新台幣5萬元
  • 獎盃乙座
備註
每家企業僅限獲得一組優勝,不得重覆

2) 宏碁企業合作機會
得到優勝的隊伍,可以優先與宏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商業洽談,詳細合作細節由雙方決定。

3) 遠傳企業贊助獎
由贊助單位遴選適合企業之作品,獎品由贊助單位提供。
 

2. 系統軟體組

1) 競賽獎金
經過第二階段審查總合分數結算後獲勝之隊伍,優勝給予以下之獎勵:

獎項
名額
獎勵內容
優勝
三組
  • 獎金新台幣25萬元
  • 獎盃乙座
  • 中文獎狀每人乙紙
備註
每家企業僅限獲得一組優勝,不得重覆


2) 宏碁企業合作機會
得到優勝的隊伍,可以優先與宏碁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商業洽談,詳細合作細節由雙方決定。

 

  1. 本獎申請不需任何費用,歡迎踴躍報名,可接受同一家公司二件以上的投件,且可接受跨組別投件。
  2. 申請單位應保證參選產品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若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之侵害,經由法院判決屬實者,主辦單位將追回發出之獎狀及獎金,若引起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隊伍未依規定繳交各項參賽文件及相關資料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4. 參賽作品文件及附件競賽辦理完畢後不予退回,請自行備份留存。
  5. 報名參賽隊伍,應配合主辦單位之安排,協助相關競賽活動進行。
  6. 審查當日,除決賽作品光碟外,參賽隊伍應自行準備並攜帶所需簡報及展示相關電子檔(USB碟)備用。若數位檔案無法讀取時,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7. 參賽作品不得參與其他由主辦單位辦理之競賽,如為修改舊作參賽。違者如經人檢舉或告發,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8. 參賽隊伍如違反本競賽辦法之相關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已獲獎,則撤銷獲得之獎項,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9. 獲獎隊伍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
  10. 參賽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歸屬參賽者擁有,其著作授權、專利申請、技術移轉及權益分配等相關事宜,應依相關法令辦理。
  11. 基於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並公告於競賽網站,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