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真的對大型服務網站影響這麼大嗎?台灣最大電玩論壇巴哈姆特和PTT都在公開說明會申明該法對平台的不適性。另外換一個想法,如果PTT真的因為該法而關站,對大家影響大嗎?
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網路論壇批踢踢表示,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型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第3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台服務業者與公協會。
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者,可能被納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若違反單一義務,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所謂單一義務包含每年進行系統性風險評估、辦理獨立稽核作業等。
批踢踢實業坊(PTT BBS)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指出,批踢踢很關注是否會被納管,草案看起來是針對公司法人,商業服務應該是基本條件,但是部分條文寫到「要在我國設有商業據點」、另一項寫「跟我國有實質關聯」,批踢踢作為非營利組織到底是否會被納管,目前看來並不清楚。
許哲仁指出,批踢踢使用人數距離230萬人還有一段距離,草案要求的特別義務應該適用在大的商業平台,如果用在批踢踢根本做不到,若批踢踢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
許哲仁表示,網路世界什麼人都有,PTT就是要保障言論內容,但是想善盡社會責任的想法卻也被法令限制。第27條對於使用者反覆提供明顯違法內容,規定平台應該處理,但是平台對使用者的處理程序卻寫死,平台要先給警告、若沒改善才能訂合理期間暫停服務。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表示,相關草案設計上並沒有特別考慮營利或是不營利性質,歐盟的方向上是規範「線上守門人」,因為守門人接受各方資訊、傳遞給更多人,當然會有一定社會問責。針對PTT提到想要盡更多社會責任卻被第27條限制的說法,會再看看之後如何調整。
58 則回應
有多少人有真正點進去看過草案的,還是一樣被帶風向?
平台提供者本來就沒義務承擔發言者的罪
憑甚麼懲罰平台而不是發言者
是不是變相說平台還要提前幫你做審查?你知道嚴重性嗎?不是你有沒有散佈謠言的問題,而是你的言論自由在還沒確認有罪之前,就要被當有罪來進行審查
不過很多人認知的PTT=PTT的八卦板, 可憐哪~
這答案很明顯了吧
#817的選擇
2.言論自由是在發文前先收到審查?
發文都該自負後果,而不是政府來把關淪為同溫層
3.政治不再討論,相關言論再次成為審查檢核對象,是否變成有利政黨的話語工具(例1.審查相關機構的建立)
4.既然連一個發文相關都可以亂搞,那根本不叫自由,勿以為此法與你無關,法律只要有先例就是可以無限制的擴張,因法官都是____,“政治歸政治,__歸__”這句如果在這中介法通過後大概可以當廢話了,畢竟審查是全面性的…
有幾千甚至幾萬帳號被盜被賣
再交給海內外掛名公關公司
透過帳號固定產出假新聞
再配合媒體製造輿論風向
你說這他x言論自由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