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在前幾年與蘋果雙方由於授權金談不攏彼此對簿公堂,當時許多公司與國家組織也藉機參一腳,從包括高額授權模式、反競爭等對高通提起訴訟,其中歐盟的反壟斷機構對高通提出上訴,指稱高通涉嫌賄絡蘋果使用高通基頻技術違反反競爭條款, 4 年前裁定高通需繳納達 10 億美金的罰金,高通也再度提出上訴,當前歐盟法院翻盤認定高通未涉及反競爭,裁撤高通的 10 億美金罰款。然而歐盟反壟斷機構仍可再度提出上訴。
▲歐盟法院認定當時蘋果開出的基頻晶片條件特殊,同期競爭對手也未有符合條件的產品
2018 年歐盟反壟斷機構認為高通在 2011 年至 2016 年期間,高通藉由支付蘋果達數十億美金,希望蘋果在產品獨家使用高通的 LTE 基頻晶片;根據歐盟法院指稱,歐盟的反壟斷機構透過程序上的違規影響高通的辯護權,同時也未能針對高通為何須要付錢給蘋果排擠競爭對手的動機。
此外法院認為,由於蘋果當時開出的晶片技術要求特殊,同時期僅有高通產品符合規格,等於當時縱使包括 Intel 、聯發科與高通公平競爭,蘋果也只能選擇高通基頻晶片,同時在舉證期間, 2014 年與 2015 年蘋果 iPad 的 LTE 晶片也非全部使用高通基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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