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省每小時20元的停車費,做貪小便宜的行為確實不可取,但彰化縣警局也不敢把話說死,要確認是停在人行道才能開罰(首圖的車已經是合格繳費停車,非違規停車)。
網友在臉書貼照片指,民眾前往彰化市1間美妝店消費,為節省停車費將車停在收費停車格外;警方表示,民眾停車位置為柏油路與水泥地分隔線,如該地點為人行道,將依法開罰。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彰化人大小事」貼出照片指出,彰化市金馬路1間美妝連鎖商店外的收費停車格都無人使用,民眾為節省停車費,將車子停放在停車格外,形成整排停車格外停滿汽車的場景,砲轟車主此舉為「自私又可恥的行為」。
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五組組長吳銘添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警方現場勘查發現,民眾停車位置為柏油路與水泥地分隔線,他們將會同相關單位,釐清該處是否為人行道,如果是人行道,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罰鍰。
彰化市長林世賢接受媒體聯訪指出,經市公所了解後,停放在停車格外車輛可能已占據人行道用地,呼籲駕駛人不要為節省每小時20元停車費,故意將車子停在停車格外。
不過中央社記者下午前往現場發現,原本停放在停車格外的車輛大多已駛離,只剩1輛汽車停放在停車格旁空地,記者詢問美妝店業者是否有請民眾將汽車停進停車格,業者僅低調表示不願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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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無法開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