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生育,勞動部發布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放寬勞工父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並且增加薪資補助。勞動部表示,為了提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勞工的經濟需求,只要是有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申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另外勞動部也配合預防保健產檢次數調高,修正產檢假日數,未來育兒勞工可以享有更優良的育兒環境。新制於2021年7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
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假期規定 少於6個月亦可申請
目前政府推出的育兒補助措施有生育補助、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至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停津貼)」針對有就業保險的對象,也就是有工作的父母發放,讓雙薪父母能夠有時間在家陪伴子女,同時保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過往,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也就是勞工必須要每次至少請領6個月的假期。新制則放寬此項規定,勞工在子女滿3歲前,如果有少於6個月的請假需求亦可提出申請,但每次不可低於30天,並且以請領2次為限。換句話說,新制之下,勞工在子女未滿3歲前,最多可以請領2次6個月以下、30天以上的育嬰留職停薪假期。惟考量雇主的人力需求,勞工須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
生育、育兒補助種類:
- 生育給付:由勞工保險局提供,在就保資格下,符合懷孕或生產資格可領
- 生育津貼:由各縣市政府提供,依照各縣市政府而有不同申請條件
- 托育補助:0至2歲,兒童送由托育中心或簽約保母照顧
- 育兒津貼:未滿5歲之兒童,由家長或親戚自行照顧
-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兒童3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只要孩童未滿3歲,符合資格的父母雙方都可以依法辦理,且單親家庭、未婚的情況也都可以申請。
推出「育嬰留職停薪補助」 加碼薪資補助20%
勞動部表示,為了提升勞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的經濟能力,在原本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外,另外推出「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方案。凡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即可享有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補助額度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20%,將與原本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合併發給。
意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發放「停薪當月起前6個平均月投保薪資60%」之津貼補助,而新制則是另外再加碼推出「育嬰留職停薪補助」。補助是依照津貼的投保級距計算,加碼20%補助額度,所以勞工在申請後,津貼與補助合併可以享有80%之薪資補助。
▲自7月起,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可獲得最多80%的薪資補貼額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即可同時完成補助申請。
▲如果已經有請領育嬰津貼,則新制的補助將以天數比例計算發放,且不需另外申請即可享有補助。
產檢次數提高、有薪產檢假將給予雇主補助
預防保健產檢次數自2021年7月1日起,從10次調高為14次,為此勞動部將修改有薪產檢假日數,並且推出針對雇主的新制「產檢假薪資補助要點」。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現行產檢假為5日,預計將於日後修法增訂為7日,而在修法完成前,若雇主提供勞工優於現行規定之第6日、第7日之有薪產檢假,則雇主可依照新制之補助要點,向政府申請補助,由政府補貼勞工薪資。
▲產檢假薪資補助針對雇主提出,在修法完成前,提供勞工第6日、第7日有薪產檢假者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薪資補助。
部分條例尚在修法 服務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本次推出的育嬰修正新制包括育嬰留職停薪辦法、育嬰留職停薪補助、產檢假薪資補助共3個面相,於7月1日正式實施之後,勞工可以依照最新修正條例辦理並且獲得更多的補助額度。若有任何問題,申請人可以至勞動部網站查詢,或是撥打02-8995-6866、1468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生育給付科詢問。
至於「父母是否能夠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動部表示,此項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條例規定有關,相關修正法案已經送往行政院審查。因此,目前實施上仍以現行法案為主,規定的修改需等待法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