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要求手機設備商須簽署切結書,表明不在設備的國家項目顯示"中國台灣",不過本身並未提供明確規範,但稍早 NCC 正式公告完成修法,為來自手機到所有電信終端只要在包括本體、說明書、包裝盒、韌體或是軟體的螢幕顯示"中國台灣",在經過限期仍未改正, NCC 與原驗證機構將廢止該產品設備的審核,簡單的說就是未遵循法規的設備將無法在台灣通過任何通路販售,否則將被 NCC 開罰。
此次法規所包括的範圍不光只是手機本身,所謂的電信終端設備還包括手機、平板、智慧錶等產品,同時從敘述中也等同無論是手機本身、說明書與外包裝,或是先推出顯示台灣、後續透過韌體更改為"中國台灣"的設備,都無法在台灣透過任何管道銷售。
看來在 NCC 正式通過法案後,對部分特定背景而不願在國籍名稱妥協的手機品牌,未來不光是無法在台販售手機,包括其它的連網通訊周邊產品也無法在台銷售。
是說原本 NCC 的貼文用了知名的迷因圖,不過或許是受到版權等因素,原始貼文已經刪除換成現在的圖片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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