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凌晨0點禁止這樣做:社群催票、LINE轉傳拉票、投票所呼口號、比手勢

2020.01.10 05:33PM

2020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月11日開始,一過了1月10日,從11日清晨0點開始,禁止任何人藉由簡訊、LINE、臉書等社群平台替候選人拉票,違反者將會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將處5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緩。(總統、立委投票日要帶什麼?投票時間、禁帶手機違禁品、中選會投票所位置線上查詢

轉傳催票訊息、比出OK或YA手勢也同等於觸法

除了1月11日當天凌晨0點開始不得從事任何助選、競選活動,只是分享轉傳催票文章也是違法,只要被截圖檢舉都有可能被處以罰緩。在投票所內或是周邊發選舉傳單、傳簡訊拉票、懸掛或豎立標語、穿著競選背心,都已經構成所謂的「競選或助選活動」,在投票所內用手指比出候選人號次,也有罰緩50萬的先例。包含穿著候選人周邊販售的飛行外套、傳送含有候選人相關圖案的LINE貼圖也都建議避免最保險。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出,依照第110條第6項規定,變相為助選之行為者,像是提供選民茶水服務、雖然未穿著候選人競選背心,卻在投票所周邊徘迴不去,也都會被監察人員予以規勸,如果造成妨害投票,暴力脅迫等其他類似行為,也都會依照規定處理甚至轉送警局。如果投票時將選票撕毀則違反公投法、撕毀縣市長票涉及違反選罷法。相關資訊可以查看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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