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差做網拍小生意是許多不方便上班的人,或是上班族在下班後額外賺外快的方式,但是因為也有不少人法治觀念薄弱,習慣性盜用其他平台的圖片,保二總隊表示,在幾個月內就收到將近千件的投訴案件,嫌疑人往往都認為應該沒關係、沒人會跟小賣家計較等僥倖心態,平均每個案件賠償3至4萬元,賠錢事小,還得上法院處理才是最勞心勞力的部分,更別說侵害了原作者的權利。
無浮水印、無載明不得轉載亦不得使用
盜圖的網拍業者圖片來源大多來自Google搜尋圖片、其他賣家的賣場、對話紀錄截圖等等,如果使用的是圖片上無浮水印LOGO,無載明「不得轉載」的圖片,保二總隊表示這樣的行為仍是違法,著作權法規定著作在完成的當下即享有著作權,沒有標示不代表可以自由取用,除非作者有明確的表示免費提供大眾使用,如CC0授權,但是若作者沒有另外說明可供商業使用,那麼依舊有觸法的可能。
保二總隊宣導如果有圖片需要,請自己拍照自己編輯,否則會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保二總隊官方宣導請勿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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