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上網吃到飽已經成為不少人選擇合約的首選,然而部分4G吃到飽的用戶超量使用網路,根據網友自述每月用量在TB以上的並非少數。根據小丰子3C俱樂部的資訊,為此中華電信在日前修改現有合約條款,除現有的P2P、自動應答裝置等限制外,新增FTP、雲端、不合理熱點分享等使用限制,違者將暫停、限制通信、降速處理外,新版條文增列最嚴重將終止服務,並回溯流量收費。
無明文約定超量、不合理使用範圍引起討論
以現有的台灣電信業普遍規範來說,4G吃到飽合約雖然提供無上限的網路流量,但超過一定的用量如100GB後,就會將網路限速。先前主要的電信公司如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台灣之星等都有在合約中明文寫出相關規範。
這次中華電信根據Fair Usage Policy網路通信公平使用原則修改的新版合約,將從2019年11月20日起,新辦理的門號將適用新版合約。此次合約除既有的P2P等限制外,當用戶超量使用FTP、雲端使用、不合理熱點分享、涉及不法行為時,除舊合約有的暫停、限制通信、調降速度外,最嚴重將終止契約並依據使用量回溯用量計費。
從有限的無線網路使用角度來思考,此舉是為了因應日益短少的頻寬,加上基地台建設越來越困難,可理解為何電信商為什麼強化合約內容。但從用戶的角度來說,最重要的是「何謂超量使用?何為不合理使用?」,是500GB、1TB還是10TB算是超量?分享給自己熱點給家裡父老兄弟姊妹電腦上網算不算?
以電信商的角度來說,可以理解為何不明確告知流量或使用規範,主因在於吃到飽一詞若加上流量限制,可能會有廣告不實的疑慮。現在在合約上加上新條文,應該還是為了自己先買個保險,避免未來要開罰無條例可用,增加以後對用戶的法源依據。
對用戶的認知而言,吃到飽就是沒有上限。個人認為的確是該對於超量使用,如每個月1TB以上的流量用戶處理,如禁止續約、分段降速等處理,但應該要「明確告知」用戶什麼樣的情況叫做超量與不合理,而不是讓用戶無所適從。但以經驗來說,日常使用的上網、影音用量應該都不至於會有問題,但若你將熱點分享給家中裝置使用P2P等服務,就可能會在條文的限制之內。
我個人是有條件支持限制用戶網路使用量,畢竟有些用戶嚴重占用頻寬,少數人的行為將影響到多數人的使用體驗。但前提是合約先說明白遊戲規則,避免日後發生爭議,且不應是由電信商單方面解釋合理使用與否。
127 則回應
today.line.me/TW/article/G67wY7
i.vgy.me/zzIyaj.jpg
這是為了要顧自己家的光纖嗎?
當成固網用也是一種趨勢,不是嗎?
做生意要穩贏的就是了⋯⋯
居然有這種企業
趕快買兩張中華電壓壓驚
tw.bid.yahoo.com/item/%E8%98%8B%E6%9E%9CiPhone-%E4%BF%9D%E8%AD%B7%E8%B2%BC-%E6%96%B0%E6%AC%BE10D-%E7%8E%BB%E7%92%83%E8%B2%BC-11-6-7-8-XR-Pro-m-100581109964
第一次看到吃到飽怕人吃的,那一開始不要出來賣不就好了
如果單方面設定使用流量管制,賣方就不能用「吃到飽」這種模糊字眼。
電信公司在賣方案時,有誠實告知消費者的義務,給消費者選擇。
不是消費者使用吃到飽,網路頻寬不能負荷時,改合約限制消費者。
與其事後限制引發消費糾紛,還不如ㄧ開始就明白告訴消費者沒有「吃到飽」方案。
以量制價
量的單位價下降不就好了
一堆把行動網當固網的早該處理了
他媽的是要逼死人哦
他這是要限制手機看影片, 要你全部改裝 MOD...
或是急事沒有電話號碼只能用網路文字通訊時就很頭痛..
但限速到56K/ISDN撥接等級倒是很支持..
這是要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