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認定Foodpanda、UberEats與外送員是雇傭關係 2周內將清查所有外送平台

by Tandee
2019.10.14 07:12PM

日前發生數起外送員車禍事故,外送平台業者宣稱平台與外送員是承攬關係,而非一般公司的雇傭關係,因而沒讓外送員享有勞保。勞動部今天針對發生事故的Foodpanda、UberEats執行勞動檢查,勞動部經調查後認為平台業者與外送員應為雇傭關係,將依法開罰,最高可罰175萬元。

根據勞動部檢查後發現,2位外送員皆未辦理勞工保險,將依據勞工保險條例開罰。且因受雇者因工作死亡,業者須給予勞基法59條內規定之職災補償。勞動部將於未來2星期內,針對所有食品外送平台業者實施勞動檢查,並對外公布調查結果。

39 則回應

  • 雇傭就變成時薪150了
    2019-10-16
  • 全面禁止!
    2019-10-16
  • 檢查有什麼用⋯⋯
    2019-10-16
  • 都幾年了現在才做出決定是為哪椿?
    2019-10-15
  • 每次都要等死人了政府才查
    2019-10-15
  • 年輕人不要將ㄧ生中最寶貴的時光拿來衝刺在報酬率最低的工作。
    2019-10-15
    • 有些人沒有選擇... 飯都沒得吃了, 還考慮報不報酬率... 至少這個門檻低, 有車有正常身分就能做, 路上不守規矩的人多的是, 也就是多個外快賺個家庭溫飽, 真的... 職業不分貴賤...
      2019-10-16
    • 何奕昂 少子化老人家多有可能是趨勢,只是法規能更完善保障外送者這樣
      2019-10-16
    • 不要讓你的家人承受這種風險。
      2019-10-15
    • Martin Box 喂喂…你可以選擇低風險報酬低一點,你趕賺錢要我承擔被你撞到的風險?
      2019-10-15
    • 何奕昂 報酬率有將你在路上跑的風險算進去嗎?拿生命在換不是低報酬嗎?更何況是年輕的生命。
      2019-10-15
    • Martin Box 怎麼說報酬率最低呢? 為何會盛行成這樣我想應該是整個社會都必須反思一下才是
      2019-10-15
    • 一堆工作都比這報酬率低阿...............
      2019-10-15
    • 阮仕輔 和貴賤無關
      2019-10-15
    • 職業不分貴賤
      2019-10-15
  • 除了業者該給外送員保險之外也應該強制給機車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超額, 有的為了業績騎快車的情況下撞了別人的車談論理賠也是一件麻煩事, 搞不好那天又要出撞了名車, 豪車賠不起的孝子了...
    2019-10-15
  • 之前新聞不是就報導過了,只是不受重視,現在才提,難免
    2019-10-15
  • 沒有科學數據,無法科學治國。可惜了這民主國家....只能民粹治國。
    2019-10-15
  • 台灣人命最不值錢
    2019-10-15
  • 還是以古早政府的行政模式,
    死了人才會開始動!
    完全沒有變。
    2019-10-15
  • 如果是僱傭關係,那以後外送員執行業務時 有犯罪行為,僱主是否連帶責任?
    2019-10-15
  • 出事 才說 有 問題
    這 國家 有 問題
    2019-10-15
  • 治標不治本,違規罰則提高,駕照取得門檻提高,我相信沒人不把交通放在眼裡
    但是台灣政策真的很87,光是一個酒駕罰責都搞不定.....哀~
    2019-10-15
  • 講白了,政府就是要多點人繳勞健保
    2019-10-15
  • 外送車禍事故頻傳,不是應該要針對看到的問題(例如:搶時間、違規、超速)解決,不是不能確認和平台間的關係,而是確認是承攬或雇傭關係後,事故就能減少發生?還是只要找到人賠償就可以了?
    2019-10-15
  • 這一打就把產業直接打掉了~
    2019-10-15
  • 其實平台都講媒合,事實上是平台跟店家打契約使用叫食物系統,平台跟送貨員之間,是平台抽走獲利,把剩餘給送貨員,也利用送貨員服務來賺取其他店家利用平台,若送貨員的所得不足以支付勞保,平台就應該團保送貨員。
    2019-10-14
  • 如果沒有僱傭關係那要找誰賣力找誰拿錢??
    2019-10-14
  • 2019-10-14
  • 又要漲價了
    2019-10-14
  • 好奇用哪一條認定
    2019-10-14
    • Hsing Alex 也不算是什麼新型態。就是外包臨時工的人力公司。只是這家專門做外送而已。
      2019-10-15
    • Jeff Shen 我也是好奇用哪條。
      2019-10-14
    • 公務員的邏輯也很奇妙。所謂雇傭關係是,企業支付支付薪水聘用勞工執行勞務。但像是計程車、foodpanda、Uber跟Ubereat的架構下,執行勞務者還要支付費用給車行跟平台。請問,有什麼樣的工作,勞動者還要支付費用給雇主的? 政府應該針對這種新型態(其實也不算)商業模式訂定管理辦法。而不是想要用既有的法規去規範業者。
      2019-10-14
    • 台灣法律就是漏洞百出不是嗎qq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