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於2019年6月20日正式核定,符合資格者婚育家庭每月補貼最高5000元,單身每個月最高補助4000元,希望能協助單身青年及婚育家庭減輕租屋負擔。和過往的租金補助相較,此方案放寬了申請資格限制,從每人每月所得須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放寬至2.5倍以下。方案預計同年8月公佈詳細資訊,9月開始申請,補貼期間最長1年。
*2019/7/22內政部營建署已公布相關細則,線上申請預定自2019年9月2日起受理申請,系統傳送門可點此。
「單身」青年:20至40歲且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根據「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說明」,補貼對象為20歲至40歲單身青年,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婚或喪偶者。而單身青年的家庭成員定義為僅單身一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租屋補貼之單身青年資格:
- 20至40歲之間
- 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如新北市每人每月收入需低於36665元,所得標準以租賃地為主)
- 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單身青年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此點可於內政部單身婚育租金補貼問與答中確認。
▲如果沒看到的話,此圖有明顯的標示。
▲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之參考數值。如圖示,新北市標準為每人每月所得需低於36665元,臺北市為41450元,桃園市為36445元。
新婚育兒家庭: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且無自有住宅
新婚育兒家庭的租屋補助資格可分為「新婚」與「育兒」2個部分,首要條件為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新婚家庭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與配偶,因此就算雙方父母有房地產,只要申請人及配偶無自有住宅,即符合申請資格。而育兒家庭條件為育有「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所得平均也將子女列入,因此若夫妻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則所得以3人平均,而非2人。
租屋補貼之新婚家庭資格:
-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
- 申請人與配偶無自有住宅(雙方家屬不算在家庭成員之內)
- 戶籍地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不需同地址)
- 需有租屋契約
補貼之育兒家庭資格:
-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2.5倍以下
- 申請人與配偶無自有住宅(雙方家屬不算在家庭成員之內)
- 戶籍地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不需同地址)
- 需有租屋契約
▲根據方案說明,就算夫妻雙方的戶籍與彼此的父母同戶,也不會影響申請租屋補助的資格。
▲以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標準,因此若是育兒家庭,平均人數需要加上子女人數計算。
▲各縣市租金補貼金額表。根據各縣市公告規定,最高補貼金額不同,單身青年租金補助最高為4000元,新婚育兒家庭租金補助最高為5000元。
根據2017年1月實施之「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東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而2019年6月上路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也有相同的規定。房東違反該規定者,房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可處3至30萬元罰鍰。
(2019/7/22更新:符合租金補貼住宅規定,可參閱內政部作業規定第六點)
申請時需準備就業證明、租屋證明等
單身青年若是租賃地與戶籍地不同,申請時需準備就業證明;而新婚育兒家庭若沒有租約證明,則可參考「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以未租屋的方式申請。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的補助人數總額各為12000戶,如果符合資格的人數過多,超過計畫戶數時,採取評點制,依據申請人之家庭年所得、育有未成年子女數等條件,決定補貼的先後順序。
申請應檢附之文件如下(2019/7/29更新):
- 申請書。
- 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或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 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 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 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其證明應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
- 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前項第九款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無居留證、居留入出境證或出入國(境)相關資料,或出入國(境)相關證明文件顯示未曾入境者,視為無該家庭成員。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經由內政部建置之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者,免檢附第一項第一款文件,其申請日為系統申請日。
相關資訊可參考:
內政部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說明
單身婚育租金補貼問與答
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作業規定(2019/7/22)
9 則回應
如果夫妻戶籍不同能申請嗎?
這表示要拆戶吧 O_O 拆到居住地去就符合了,不用父母雙亡吧
聽說Yahoo,Google ,Microsoft,iPhone, Facebook,Instagram ,Line,YouTube,Amazon 等都有後門提供給美國。也聽說台灣綠營在中華電信,,三立,民視,自由,中央社,大紀元,新頭殼,新唐人,上報等媒體偵查搜尋台灣住民的網路通訊。這世界應該是美國日本的間諜才是最厲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