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Uber自駕車在美國造成了全球第一起自動駕駛車輛撞死人的意外,因為是首度發生這麼嚴重的車禍,也引起自駕車是否安全的疑慮。然而剛剛美國警方公布了車禍當下的影片,片中可以看到當時是視線不佳的夜間道路,行人從車道突然出現,幾乎沒有反應時間。不過隨車駕駛則是時不時低頭看東西,也很難免除責任。但換作是你是一般駕駛,你閃得掉這樣突然出現的行人嗎?
機器的反應時間應該要比人還快
雖說正常狀況下機器的反應、錯誤機會應該會比人還少,但從Uber的案例中來看,自駕車的感應器的確未在發生意外前做出足夠的反應,加上視線不佳與駕駛分心,最終造成這場車禍。但對於一般駕駛來說,這樣的狀況若發生在你我身邊,可能也很難避開行人,畢竟很難想像開在筆直的公路上會有人突然從黑暗中跑出來,換作是你,你覺得你閃得掉嗎?以下影片可能造成不適,請斟酌點閱。
Tempe Police Vehicular Crimes Unit is actively investigating
— Tempe Police (@TempePolice) 2018年3月21日
the details of this incident that occurred on March 18th. We will provide updat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investigation once it is available. pic.twitter.com/2dVP72TziQ
96 則回應
假如有人在路邊的障礙物旁、等車來了才跑過去....
藉此向公司索求大筆的賠償金.....
其一:表示他們的觀測系統範圍和反應沒有問題~
其二:物體(人)到了它(車)的“視線”範圍以後的反應時間~這才能判斷uber是否能在路上開...
因為~他本來就不止一個sensor....
況且~開燈(大)的目的是要警示行人有車路過
因為無人車本來就是科技產品~ 那拿數據出來呀?電的反應時間~電腦的偵測數據~沒數據要說什麼?給個錄像就完了?
怎麼能已~換做人逼得掉嗎?來敷衍?
那這樣應該是看法規怎麼規定吧
如果沒有給自駕車更嚴謹的法規
我不認為在“應注意而未注意”上要給自駕車更高的標準
如果我是自駕車工程師
我會覺得我的自駕車不會犯人類標準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就已經符合道德了
但如果要是改進產品
這些數據都要看
為什麼要這樣問呢?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
意思是 手動駕駛閃不掉 所以自駕閃不掉也是合理的意思嗎?
當一位超級英雄
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
從要倒塌的大樓中拯救了一堆人
卻還是有一位受害者無奈罹難
然後旁邊在圍觀的路人說
「哎呦 超級英雄也不怎麼樣阿」
大概是這種感覺啦
透過紀錄攝影鏡頭的辨識,
跟人類肉眼的辨識是不一樣的,
就是所謂的解析度不同,
當下所看到的紀錄影像光線呈昏暗,
若是用肉眼來辨識,明亮度會更清晰,
光線,物體移動速度方向,反應,辨別,
判斷,機器跟人類還是有差別的.
為何偵測不到行人和腳踏車
應該是調查與改善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