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來自立法委員余宛如 Facebook 貼文 ,INSIDE 獲同意轉載
感謝在大家的支持下,讓這部我從起草、提案推動多時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正式三讀通過,這是全球第 1 部監理沙盒專法,台灣成為英國、新加坡、澳洲、香港之後,全球第 5 個實施金融實驗沙盒的國家,也是第一個實行沙盒的成文法國家。
這部專法的通過,代表了三個重要的意義。
第一,一個社會能夠有成功的創新,都是來自新的業者。
台灣過去因為法規僵固跟不上時代,限制了創新,這部專法三讀通過,象徵政府到民意機關對創新的支持,期許透過金融科技的創新金融產業,為普惠金融帶來更多福祉,同時增加台灣產業的競爭力。
第二,台灣還有很多不同的領域,都需要創新沙盒。
包括無人載具、旅遊新創等,這都是我關注的焦點。創新也都是跨領域、跨產業,這部專法的通過,會打破過去的疆界,也是為其他領域新興產業的修法提供一個應用方針。我們鼓勵更多的沙盒能夠盡快出現,讓新興技術與商業模式有機會在台灣發芽生根。
第三,要做到金融創新,沙盒只是開始的一小步,未來還有很多挑戰。
台灣只有金管會一個監理機關,但金融創新未來會發生在不同的領域,這考驗不同部會發生衝撞之後如何協調。同時,主管機關金管會的專責人力不足,在明定戰略之後,怎麼給予金管會足夠的專責人力資源,其他重要的挑戰還包括,如何確保審核機制及公平性、和現存業者的競爭公平性、加密數位貨幣的發展等,都需要一步步完善。
附註:台灣版金融監理沙盒小檔案(立法委員余宛如辦公室提供)
- 法令生效: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 主管機關:金管會
- 適用對象:金融業者、非金融業者
- 審查方式:由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
- 審查條件:審查委員應邀集金融、科技及其他與實驗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機關 (構) 代表。外部查委員人數應佔總數,不高於委員總數 1/2,但不低於 1/3
- 審查時間:60 日內完成審查及作成核准或駁回創新實驗之決定
- 實驗期限:以一年為限,得申請延長一次不超過六個月;但涉及應正修法律時,延長不限一次,最長不逾三年。
- 實驗終止:實驗申請期間屆期,未申請延長即終止;申請人可自行終止創新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