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譯/林克鴻
近年來,日本電子書的市場規模正逐年擴大,不過令人好奇的是,相較於歐美電子書二至三成的市佔率,日本卻只有在一成上下,除了對電子書市場持觀望態度外,法律方面的不完備,或許也是讓作家和出版社裹足不前的原因,為了實現更公平正義的出版市場,日本在 2014 年 4 月 25 日通過了新的著作權法,並於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修正條文的核心重點,就是「出版權」的解釋。作者寫出一部作品後,擁有的是「著作權」,而作者將作品交由出版社出版時,出版社會獲得該部作品的「出版權」,一方面必須在六個月內讓作品上市,一方面出版社也保有三年出版該部作品的權利。過去這項權利僅限於實體書,修正條文上路後,則是將電子書也納入了「出版權」的解釋範圍。
像是線上漫畫、小說等電子書類型的盜版品,過去出版社因為沒有「出版權」的保障,必須由擁有「著作權」的作者本人提出侵權申訴,這點在實行上有相當程度的困難性,因此出版社大多隻能眼睜睜看著盜版品的氾濫。如今隨著法律修正,出版社可直接就所有旗下作品提出侵權申訴,相信能更有效遏止盜版品。
雖然日本政府在法律上提供了後盾,但出版社在制度上也有需要改善之處。以最常見的盜版線上漫畫為例,出版社一直以來都是先在漫畫雜誌上連載作品,當讀者反應良好時才會與漫畫家洽談單行本的出版權事宜。對此業界生態,有人擔心出版社自身若不思考對策,到頭來恐怕還是難防盜版歪風。
無論對作者或出版社而言,新的著作權法修訂,無疑是多了一層保障,是否能夠成為促使更多作家積極邁向電子書市場的助力,有待日後的觀察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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